北京体育大学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原则
2014-07-31 10:36:43   来源:   评论:0 点击:

  北京体育大学2014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学校实际,确定我校2014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一、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按照项目择优录取。

  二、依据学校教学条件、师资力量、生源质量等情况,确定2014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各项目录取人数。

  三、2014年我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235分。

  四、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30分;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50分。

  五、优秀运动员免试录取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6部(局)有关文件规定,对符合免试条件的获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足球、篮球、排球、田径和武术项目运动健将,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优秀运动员,报上级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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