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操运动员---运动等级标准
2013-02-04 23:21:54   来源:   评论:0 点击:

体操运动员---运动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一)凡中国体操队正式队员,在参加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中获得团体前八名成绩: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运动员的100%;
  2、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运动员80%;
  3、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60%;
  4、第四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运动员的30%;
  (二)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和世界杯赛中获得个人全能前八名的运动员。
  (三)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和世界杯赛中获得单项前八名,并在第一种比赛中,全能成绩达到运动健将标准的运动员。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运会、全国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中个人全能成绩达到男子51分、女子35分。
  (二)在五国(地区)以上的国际比赛中获全能前三名或单项冠军(全能成绩必须达到男子51分、女子35分)。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在全国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比赛中,个人全能比赛成绩达到男子45分、女子32分;
  (二)在全国青少年锦标赛中,个人全能比赛成绩达到男子45分、女子32分;
  (三)在全国少年儿童比赛中,个人全能比赛成绩达到男子51分、女子34分(不计蹦床分);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在全国青少年锦标赛中,个人全能比赛成绩达到男子42分、女子30分;
  (二)在全国少年儿童比赛中,个人全能比赛成绩达到男子48分、女子32分(不计蹦床分);
  (三)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体育院校举办的比赛中,个人全能比赛成绩达到男子48分、女于32分(不计蹦床分),并获全能前六名或单项前三名。
五、三级运动员:
  (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体育院校举办的比赛中,个人全能比赛成绩达到男子45分、女子30分(不计蹦床分);
  (二)在地、市举办的比赛中,个人全能比赛成绩达到男子45分、女子30分(不计蹦床分),并获全能前六名或单项前三名。
六、比赛动作:
  (一)全国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全国少年儿童体操比赛,按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当年度竞赛规程执行。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体育院校、各地市举办的比赛:
  1、男、女12岁以下的运动员参赛按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各年龄组运动员比赛动作进行。
  2、男、女12岁以上的运动员参加上述比赛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学院审定的并上报国家体育总局同意的竞赛规程执行。
七、裁判员人数、等级的规定:
  (一)运动健将:必须有五名国家级裁判员,其他为一级以上。
  (二)一级运动员:必须有两名国家级裁判员,其他为一级以上。
  (三)二级、三级运动员:必须有两名一级裁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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