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运动员——运动等级标准
2013-02-04 23:20:13   来源:   评论:0 点击:

篮球运动员——运动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奥运会、世界锦标赛:
1、冠军,授于参加比赛运动员。
2.第2名,授于参加比赛运动员的80%。
3.第3名,授予参加比赛运动员的70%。
4.第4至6名。授于参加比赛运动员的50%。
5.第8名,授予参加比赛运动员的10%。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1.亚运会、亚洲锦标赛冠军,授予参加比赛的运动员。
2.国家队的正式队员(个别除外,不包括集训队员)。
3.参加洲以上国际青年队比赛中取得良好成绩,表现突出的运动员。
4.参加洲以上国际比赛(如亚洲和世界俱乐部杯赛)的地方队取得良好成绩,表现突出的
运动员。
5.在全国运动会和全国联赛中获得前4名的各队运动员(从事五年以上专业训练,上场时间
累计不少于50%,申请人数:第1名不超过全队的50%,第2、3名不超过全队的40%,第4名不超过全队的30%)。
6.在全国锦标赛及相当于全国锦标赛(如协会杯)的比赛中获得前3名各队运动员(从事5年以上专业训练,上场时间累计不少于50%,申请人数:第1名不超过全队的20%,第2名不超过全队的10%)。
7.全国联赛第5名及以下的各队,凡分别在甲级队和乙级队从事5年及6年以上专业训练的,经全国协会教练委员会评议或业务部门推荐的优秀运动员。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1.参加全国联赛获1至16名的各队运动员[从事3年以上专业训练。上场时间累计不少于
50%,申请人数:第1至4名除授予运动健将以外的其他运动员(个别运动员除外),第5至8名不超过全队的70%,第9至12名不超过全队的50%,第13至16名不超过全队的30%]。
2.参加全国运动会获决赛权的各队运动员-一(原定标准不变)。
3.参加全国联赛获第17名以下各队运动员(从事3年以上专业训练。上场累计时间不少于
50%,申请人数:第17至20名不超过全队30%,第21至24名不超过全队20%,第25至28名不超过全队的10%,第29名以及以下各队中突出的运动员)。
4.全国篮球锦标赛的各队运动员(从事3年以上专业训练。上场累计时间不少于50%,申请人数:第1至4 名不超过全队的80%,第5至8名不超过全队的60%,第9名及以下的各队不超过全队的40%)。。
5.参加全国运动会获得决赛权的各队运动员(从事3年以上专业训练。上场累计时间不少于50%,申请人数:第1至4名除授予运动健将以外的其他运动员,第5至8名不超过全队的70%,第9至12名不超过全队的50%,第13至16名不超过全队的30%)。
6.参加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和全国青年联赛各队运动员(从事3年以上专业训练。上场时间累计不少于50%,申请人数:第1、2名不超过全队的30%,第3、4名不超过全队的20%,其他各队中突出的运动员)。
7.参加全国青年锦标赛各队运动员(从事3年以上专业训练。上场累计时间不少于50%,申请人数:第1至2名不超过全队的20%,第3、4名不超过全队的l0%,其他各队中突出的运动员)。
8.在全国各系统举办的全国锦标赛中获得冠军、亚军的各队运动员(从事3年以上专业训
练。上场时间累计不少于50%,申请人数:冠军不超过全队的50%,亚军不超过全队的40%)。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1.参加全国甲级联赛或全国运动会决赛的各队运动员;
2.参加全国乙级联赛的各队运动员;
3.参加全国丙级联赛获得第1至8名的各队运动员;
4.参加全国青年联赛的各队运动员(从事2年以上专项训练。申请人数:第1至4名的各队运动员,第5至8名不超过全队的70%,第9至12名不超过全队的50%,第13至16名下超过全队尔30%)I
5.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锦标赛中获得第1至4名的各队运动员(从事2年以上专项训练。申请人数不超过全队50%);
6.在全国各系统举办的全国锦标赛中获得决赛的各队运动员(从事2年以上专项训练。申请人数不超过全队的50%)。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中清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1.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锦标赛的各队运动员;
2.参加各系统举办的全国锦标赛的各队运动员;
3.参加全国青年联赛的各队运动员;
4.在一个年度中,参加过20场正式比赛的运动员。
六、少年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授予少年级运动员称号。
1.凡代表地(市)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锦标赛的少年运动员;
2.一个少年队,在一个年度中,参加过20场正式比赛的运动员。
注:1.在达到各等级称号成绩标准的队中,其不符合该等级标准条件的运动员,可以申请
授予较低一级的等级称号。
2.在达到各等级称号成绩标准的队中,如有个别运动员符合较高一级的标准条件者,
可以申请较高一级的等级称号。
3.关于三级和少年级运动员的比赛次数的计算和“正式比赛”的解释:比赛一场就算
一次,每场比赛必须有等级裁判员的主持,并签字证明才算有效。
4.运动员因作风恶劣受到处罚,在受处罚期间不得申请各等级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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