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击运动员---运动等级标准
2013-02-04 23:21:29   来源:   评论:0 点击:

拳击运动员---运动等级标准
一、国际运动健将
  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中获得前五名者。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在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中获得前三名者;
  (二)在世界青年锦标赛中获得前三名者;
  (三)在国际拳联认可的国际A级赛中获得前二名者;
  (四)在全国拳击锦标赛、冠军赛或全运会的比赛中获得前二名者。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在全国正式成年拳击比赛中获得第三和第五名者;
  (二)在全国青年锦标赛中获得前二名者;
  (三)在全国少年锦标赛中获得第一名者。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在全国青年锦标赛中获得第三和第五名者;
  (二)在全国少年锦标赛中获得第二、三名者;
  (三)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拳击比赛中获得前二名者。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在省辖市拳击比赛中获得前三名者;
  (二)在县级拳击比赛中获得第一名者。
注:
  上述比赛除全国冠军赛以外必须同级别八人以上参加方可授予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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